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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对《关于电力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室资格审查的通知》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13:54:21  浏览:88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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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对《关于电力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室资格审查的通知》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对《关于电力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室资格审查的通知》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



水利电力部:
你部(87)水电劳字第77号《关于电力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室资格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悉。你部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我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
,加强对本系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有几个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
一、水电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行政管理,不能代替国家监察。国务院在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日国发〔1979〕249号文件中指出:“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家授于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察的责任。”《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规
定:“国家劳动总局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主管全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工业集中的地区、市劳动局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主管所辖区域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现你部成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委员会、监察检验室等机构,我们认为易与劳动部门监察混淆,建议你部将“监察”改为“管理”。
二、《通知》第三条,规定了你部“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室”的四项任务。我们意见,你部各级检验室在执行这四项任务时,不能排除劳动部门执行《条例》第二章中规定的安全监察任务,如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检,安装资格的审批及安装质量的监督等。
三、你部的各级检验室的资格审查应按《细则》执行,即申请检验的单位应填写申请表和检验员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劳动部门审批,由省级劳动部门发证。
四、关于进口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检,我部和国家商检局联合发的劳人锅〔1985〕4号文中已规定“由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或委托具备检验条件的其他单位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实验室认证的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中
规定,检验室“独立执行检验工作职能,不受生产、销售和使用部门的干预”。水电部检验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要求。因此,安全检验必须由劳动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检验单位进行,水电部门检验单位可参加,但不签发证明。安全以外其他项目如品质、包装的检验,经省级商检部门同意
,可由水电部门检验单位进行。
五、《通知》中规定的你部各级检验室的任务,应商得省级劳动部门的同意。



1987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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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


旅顺口区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实施细则
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条 为在旅顺口区实施《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制定细则。
第二条 凡调、迁入旅顺口区人员(不含从本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和金州区城市部分调、迁入),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区成立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级,由区计委、公安、人事、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区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区人事、劳动、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调、迁入人员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旅顺口区急需的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下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可以调入: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毕业学历的;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
(三)经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调入的中小学教师、工人技师、企业所需特殊工种人员等其他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人才。
调入上述人员,除第(一)项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外,其他均应控制在45周岁以下。
第五条 解决干部、工人夫妻两分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调入;
(一)一方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在本地工作的一方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
(二)拟调入一方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居一年以上的;具有大学志科学历,分居二年以上的;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分居三年以上的;其他分居五年以上的。
本市驻军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其家属本应随调而不走的,不再按两地分居解决其中确有困难需要调入的,须分居5年以上。
第六条 驻军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可以调入。
第七条 照顾干部、工人特殊困难,属于父母身边无子女,其外地子女要求调入的,可以调入一名子女(含其配偶、子女)。
第八条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大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的退休职工、退伍志愿兵、现役军人家属随军,符合条件的可以迁入。
第十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市政府每年制定的毕业生政策接收。
第十一条 接收安置留学回国人员,须是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出国前虽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
第十二条 符合《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捐赠和购买和商品房户口迁移的暂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迁入。
第十三条 郊区招聘的“农转农”人员和农村投亲的“农对农”人员符合规定的可以迁入。
第十四条 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迁入。
第十五条 被注销旅顺口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按规定可以回旅顺口区的予以落户。
第十六条 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要求回旅顺口区定居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办理落户。
第十七条 特困及落实政策人员迁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并被批准调、迁入的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公安、民政等部门签发的手续,按规定办理核签。被批准调、迁入的人员持核签手续到区公安分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再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第十九条 符合规定调、迁入的下列人员,应按以下标准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
(一)调入的干部、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不是从本市出国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1万元;大学专科学历的,每人1.5万元;中专学历的或工人技师,批人2万元,上述人员的家属每人1万元。
(二)投资经商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迁入的人员、因特殊情况调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每人2万元。
(三)成建制迁入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每人1万元。
(四)“农转农”、“农对农”人员每人8千元。
城市建设增容费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时收取。市人口控制办对增容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应收取城市建设增容费的人员,符合《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免收条件的,予以免收;确属我区经济建设急需的人员,不符合免收条件,但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接收单位提出意见,经审批部门审核同意,报区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可
以适当减收城市建设增容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12月6日

印发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印发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有突出贡献技师(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茂名市技术能手。

第三条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由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评选:

㈠ 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1、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或“广东省技术能手”或“茂名市技术能手”称号;

3、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㈡ 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取得前三名和前二名;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成绩突出;

4、在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㈢ 茂名市技术能手

在行业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名列前茅者。

1.技艺超群,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技术操作方法,有推广价值并已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内外或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使之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4.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市内外有重要影响的;

5.在全国、省一类技能竞赛中[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一类竞赛]获得前十名,在全国、省二类技能竞赛中[单一行业(系统)的为二类竞赛]获得前三名,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的。

第五条 申报程序。

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茂名市技术能手”,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 按隶属关系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工会或企业职工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推荐;

㈡ 市直属单位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属单位先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然后再上报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㈢ 中央、省属驻茂单位,市属合资企业,民营等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申报材料

㈠ 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报表》(附件一);

2、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㈡ 申报“茂名市技术能手”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茂名市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二);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有关的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及竞赛成绩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 评选。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茂名市技术能手”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授予相关称号的人员名单。拟授予相关称号的人员名单确定后,通知原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公示期内,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要以真实姓名书面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单位应将异议材料转给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经重新审核确定异议不成立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技术能手名单,报市政府批准确定奖励。

市政府批准确定奖励名单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通过登报、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每次评选,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的名额不超过10名,茂名市有突出贡献技师的名额不超过20名,茂名市技术能手的名额不超过30名;每次评选,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不能重复申报。

第九条 首次评选年度为2007年。以后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具体安排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为组织申报阶段;10月中旬至下旬为组织领导、专家评审阶段;11月上旬为公示阶段。

第十条 市对被评为 “茂名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茂名市突出贡献技师”和 “茂名市技术能手”者,分别一次性颁发奖金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第十一条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奖励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按实际划拨。

第十二条 受奖励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能手列入市劳动模范后备队伍管理,优先申报评选市劳动模范。

第十三条 申报人获得茂名市高技能人才称号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经查明属实,由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发放的奖金, 取消今后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茂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申请表

附件二:茂名市技术能手申请表

附件一





茂名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

有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职业(工种)



申 报 类 别 高级技师 / 技师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制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申报、评审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使用(一式10份)。

二、填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并按表页下“注”的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三、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基 本 情况









出 生

年 月

照片

公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现职

业及年限

持何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破 格

申报条件

技术特长


通讯地址

电话及手机


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

起止年月
何单位学习和工作、任何职
证明人






担作过的主要技术工作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简明情况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与主要内容
效果、效益
本人起何作用



注:“本人起何作用”分为主持、参加、独立承办



事 迹 材 料



(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上,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成果)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县(市、区)劳动保障或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组意见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茂名市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核发荣誉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二





茂名市技术能手申报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制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水平


工 龄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主 要 经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项 目
内 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有何技

术特长、

绝招






参 加

技改、技

术革新、

技能竞

赛情况





有何种

奖励、

荣誉、

突出

贡献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县(市、区)劳动保障或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组意见
专家评审组意见
茂名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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