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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9:12:43  浏览:83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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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政府令(第26号)

《曲靖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李培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曲靖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为维护曲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城区,为曲靖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范围。
第二条 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警部门、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职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提高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拖拉机、公路客运汽车、载客机动三轮车、客运人力三轮车、畜力车驶入环城东路以西,南城门、翠峰路以北,大花桥以东,建宁东、西路以南的中心城区道路(不含上述路段)。确需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须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摩托车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行证方可进入市区。出租车经核发专用号牌,方可在市区营运。具体管理办法按市政府令第24号执行。
第四条 禁止机动车在麒麟东、西、南、北路,南宁东、西、南、北路,寥廓南、北路,文昌街,翠峰路,潇湘路,交通路和其它明令禁止停车或禁止掉头的路段停车或掉头。
在中心城区主干道以外的其它道路上,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确认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五条 公交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没有专用车道的,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并在规定的站点停车上下乘客。出租车应当在指定的招呼站停车上下乘客,不得沿街随意停车及在招呼站内停车候客,上下乘客时不得开启左侧车门。
新增或者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设置或调整单行线,设置或调整前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禁止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道路上鸣喇叭。
第八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交通民警要秉公执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依法办事,并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对执法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曲靖城区道路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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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哈办发[2004]49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与省教育厅共同举办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27日



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
项目对接会工作方案





  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定于2004年12月18日(会期一天)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举办。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振兴老工业基地对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以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为目标,以引进省内高校高层次人才智力为重点,通过政府搭台、政策引导,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竞争,开展人才招聘、研发合作、人才培养等系列对接活动,为实现我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参会对象

  参会单位:在哈高校,我市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企业,市直及市属各区、县(市)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民营及中、省直在哈企业。
  参会人员:在哈高校部分研究生导师和在读在学研究生,4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各参会单位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活动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市属企事业单位及部分中、省直在哈企业进场设展,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来哈工作。人才引进的方式要不拘一格,可以采用人才共享、校企合作培养硕士、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吸引他们来哈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智力研发合作。在哈高校进行科研成果推介,将本校市场化前景好、适宜产业化以及待转化的科研成果向我市企业推介,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需要且自身无力解决的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在对接会上与高校组织的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进行对接洽谈;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与高校、高层次人才自带项目或科研成果进行洽谈与合作。

  (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与高校培训资源对接。我市机关和企事业等人才需求单位要积极制订近期、特别是2005年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培养层次、数量、专业类别,与参会高校对接洽谈。

  四、有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世华和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敏担任。具体组织承办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和省学位办负责,相关单项活动的协办单位要指派专人配合。在市人事局设立综合组、会务组、宣传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这次对接会对于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组织专家或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洽谈,保证对接效果;制定优惠政策,力争引进高层次人才。我市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企业必须参会。

  (二)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本次对接会宣传报道的主题为:留住高层次人才,振兴老工业基地。各新闻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充分展示我市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市委、市政府求才若渴的诚意,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为人才创业提供的良好机遇,努力营造高层次人才来哈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和相关人才网站及各高校学生网站要提前发布召开对接会的有关信息,积极宣传我市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

  (三)做好参会单位和人员的组织工作。参加对接会的单位要填写《参会单位报名表》,在表中注明对接洽谈的主要内容及有关事项;按照本单位需要,填写《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企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发项目调查表》、《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表》;按照对接会布展要求,做好展板,展示本单位吸引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和招聘简章、项目介绍、人才培养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参会工作由省学位办牵头组织,各高校研究生院(处)负责组织在校的研究生导师和在读在学研究生参会,市政府统一组织车辆到各高校免费接送。哈市用人单位参会的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办。

  (四)有关费用问题。对参会设展单位免收展位费;对进场洽谈的各类人才免收入场费、午餐费。需承办单位负责的场租、广告、布展、接待和材料等费用,由市财政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请各参会单位将报名表、人才需求信息表等(已报过的可不再报)于2004年12月6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杜忠家,联系电话:84664748)。参会单位查询、下载或发布对接会有关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rbbys.gov.cn。

  附件:1、哈尔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2、参会单位布展要求
     3、参加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报名表
     [表格1:参加哈尔滨振兴老工业基地高层次人才项目对接会报名表]
     4、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
     [表格2: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
     5、企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发项目调查表
     [表格3:企事业单位需要解决的课题、研发项目调查表]
     6、2005年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表格4:2005年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1
        哈尔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摘要
  一、对外地来我市购房定居并调入市属单位工作的硕士、博士等高级人才分别按2万元和5万元标准发放安家费,上述引进人员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安家费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负担;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二、对出站后调入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另外一次性发放科研补助5万元。

  三、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用人单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外,市政府连续3年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补贴,3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贡献酌情发放。

  四、市属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补助其学费的二分之一;党政机关干部在职学习获得双学士、硕士学位的由同级人才发展资金补助其最后学位就读期间学费的三分之一。

  五、用人单位,特别是承担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硕士或博士的,由省教育厅按有关政策实行计划单列。

  六、对有关招聘单位免费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人才评价及人事代理服务。

注:以上一至四项政策摘自《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04〕8号) 

附件2
            参会单位布展要求

  一、布展时间
  2004年12月17日下午1:30至4:30时。
  二、布展地点
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A区(哈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三、展位说明及要求
  (一)每个展位的空间为3M(长)×3M(宽)×2.2M(高),会议提供1张桌子,2把椅子,2个射灯,1个电源。具体展位见下图。
3m 3m
3m 3m 3m
3m 3m 3m
3m 3m
(四个展位示意图) (一个展位示意图)

(二)参会单位的每个展位必须按要求制作招聘广告或宣传板(1张或2张),具体尺寸为2M×2M,制作要求为电脑喷绘。

  (三)参会单位如进行多媒体宣传,须自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单位具体位置统一由会务组安排,如参会单位因招聘人才、项目对接需扩大展区,请提前上报会务组。

  (二)参展单位布展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会务组联系(负责人:赵树智刘艳坤 联系电话: 办公室84513031 84056083 手机:84267095 13936038076)。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增补的副主任委员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增补的副主任委员名单

  (1981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副主任委员 朱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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