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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0:06:58  浏览:84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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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铜陵市创业(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以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铜陵市行政表彰奖励暂行办法》(铜政〔201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10年起,市政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创业(就业)工作评比表彰活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工作同步。

第三条 考核表彰的对象为: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支持和服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带头创业、自谋职业的社会劳动者和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参与者。

第四条 考核工作分以下层次进行:

对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其中:对县、区政府的考核,采取“双百分”考核办法,具体评分办法见《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制定考核评分标准。

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考核工作,由县、区政府自行组织,参照市考核评分标准并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推荐候选单位,报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支持和服务创业(就业)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就业)工作参与者的评选考核工作,按照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评选条件,由主管单位按照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第五条 市创业(就业)候选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应征求所在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第六条 表彰奖励名额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对组织开展创业(就业)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在考核并获优秀等次的基础上方可表彰,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40%;乡镇(街道)、社区(村)推荐候选先进单位数量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5%;创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数量由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从严控制原则,确定分配表彰名额。

第七条 对拟表彰的对象经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第八条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奖励资金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分表

2.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主要

目标

任务

完成

情况

(35分)
5
1.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并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2.建立创业实训目标任务完成基地情况



5
3.组建专家服务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4.征集创业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
5.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
6.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8
7.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组织

领导

体系

(10分)
1
1.创建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社会经济开展规划



1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成员单位职责明确



2
3.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
4.积极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自主创业典型



3
5.创建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创新



创业

政策

落实

情况

(20分)
2
1.落实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情况



2
2.落实改善行政管理政策情况



2
3.在财政支出中安排创业扶持资金或引导资金(经费)情况



2
4.落实解决融资瓶颈政策情况



2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创业

政策

落实

情况

(20分)
2
6.落实提升创业能力政策情况



2
7.落实加强创业服务政策情况



2
8.落实增加创业场地政策情况



2
9.落实鼓励带动就业政策情况



2
10.所属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情况



创业

培训

开展

情况

(5分)
3
1.组织、推荐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情况



2
2.建立创业实训基地与指导基地开展工作情况



创业

服务

体系

建设

情况

(20分)
3
1.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开展情况



3
2.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和后续援助情况



3
3.创业项目库和项目采集、评估、发布制度情况



3
4.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孵化作用情况



8
5.“千人创业扶持计划”等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工作

考核

体系

建设

情况

(10分)
5
1.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及数据及时上报情况



5
2.建立创建工作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考核体系情况





备注:1.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方可参与优秀单位的评比。

2.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当年的就业工作可做适当调整。

附件2

就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主要

目标

任务

完成

情况

(40分)
4
1.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3.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4.城镇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5.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6.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7.培养新技师和培训高级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8.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9.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10.登记失业率控制情况



就业政

策落实

和就业

服务活

动开展

情 况

(40分)
2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与管理情况



2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情况



2
3.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2
4.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2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工作开展情况



2
6.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7.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8.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2
10.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落实情况



考核

项目
量化

分值
主要考核内容
得 分

自评
市评

就业政

策落实

和就业

服务活

动开展

情 况

(40分)
2
11.创业培训政策落实情况



2
12.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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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科委关于颁布《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建设兵团科委,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我国产业结构,统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48号文)的精神,我委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组成了由国家计委、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的科技管理者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起草了《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该《目录》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我委进行了修定。现予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在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时,参照执行。

01 电子与信息
0101电子计算机
010101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
010102高档微型计算机(PC)、工作站、服务器
010103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多媒体计算机
010104仿真机
010105工业控制机
010106网络计算机(NC)

0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
010201新型存储设备
010202新型显示终端
010203新型打印终端
010204自动绘图仪
010205座标数字化仪
010206计算机板卡
010207智能化电源
010208自动扫描输入设备
010209其他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0103 信息处理设备
010301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
010302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
010303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
010304图形、图像处理设备
010305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
010306光电信息处理设备
010307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
010308其他新型信息处理设备

0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
010401网络服务器
010402网络终端设备
010403网络接口适配器
010404多协议通信适配器
010405网络检测设备
010406其他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0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
010501系统软件
010502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
010503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等)
010504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自动化、教育管理等)
010505辅助类软件(CAD、CAM等)
010506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
010507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
010508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
010509安全与保密软件
010510系统集成软件
010511其他应用软件

0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
010601混合集成电路
010602大规模集成电路
010603新型电真空器件
010604新型半导体器件
010605新型电力电子器件
010606片式电子元器件
010607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0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
010701新型激光器
010702激光调制器
010703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
010704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
010705集成光学产品
010706平板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
010707 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0108 广播电视设备
010801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
010802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
010803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010804图文电视系统设备
010805影视节目制作设备
010806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
010807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
010808数字音响设备
010809摄录一体机
010810数字收、录音设备
010811光盘及光盘机
010812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

0109 通信设备
010901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
010902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
010903数字移动通信设备
010904数字卫星通信设备
010905数字微波通信设备
010906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
010907通信雷达设备
010908高性能传真机、无绳电话机、电子信箱
010909多媒体通信终端
010910无线与有线混合通讯设备
010911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
010912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
010913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
010914网管技术产品

02 生物、医药技术
0201农林牧渔
020101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
020102新型兽用疫苗
020103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
020104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
020105新型农作物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6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
020107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0202 医药卫生
020201基因工程药物
020202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
020203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
020204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
020205酶诊断试剂与酶用试剂盒
020206DNA探针与基因诊断制剂
020207活性蛋白与多肽
020208医用药用酶
020209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抗生素等)
020210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
020211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
020212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
020213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
020214新型生物保健产品
020215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0203 轻工食品
020301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
020302发酵法生产氨基酸
020303新型有机酸
020304微生物多糖及糖酯
020305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
020306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
020307新型活性微生物及制品
020308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0204 其他生物技术产品
020401生物化工新产品
020402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
020403高效分离纯化介质
020404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
020405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
020406标准实验动物
020407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03 新材料
0301金属材料
030101高纯金属材料
030102超细金属材料
030103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
030104非晶、微晶合金
030105形状记忆合金
030106大直径半导体
030107新型电子材料
030108超导材料
030109储能材料
030110磁性材料
030111稀有金属及稀土材料
030112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
030113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
030114触媒材料
030115表面改性金属材料
030116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
030117贵金属材料
030118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0302 机非金属材料
030201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
030202无机电子材料
030203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
030204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
030205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
030206金刚石薄膜
030207超硬材料
030208人工晶体
030209特种玻璃
030210光学纤维
030211特种石墨制品
030212特种密封、摩擦材料
030213新型建筑材料
030214特种涂料、填料
030215高效过滤材料
030216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0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030301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030302功能高分子材料
030303有机硅及氟系材料
030304特种合成纤维
030305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
030306液晶材料
030307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
030308有机涂料和胶粘剂
030309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
030310有机分离膜
030311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
030312有机光电子材料
030313改性高分子材料

0304 复合材料
030401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2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3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
030404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04 光机电一体化
0401先进制造技术设备
040101工业机器人产品
040102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
040103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
040104新型数显装置
040105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040106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
040107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
040108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0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
040201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备
040202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等机械设备
040203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
040204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
040205高档家电产品
040206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
040207先进的扫成像系统

0403 机电基础件
040301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
040302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
040303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
040304新型专用泵、阀

0404 仪器仪表
040401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
040402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
040403新型测量、计量仪器
040404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
040405高精度新型传感器
040406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0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
040501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
040502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
040503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
040504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
040505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6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
040507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
040508新型电视监控系统
040509其他智能化控制器

0406 医疗器械
040601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
040602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
040603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
040604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
040605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
040606其他高技术医疗器械新能源、高效节能

0501 新能源
050101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
050102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
050103大中型风力发电机
050104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
050105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
050106新型高能蓄电池
050107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
050108其他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0502 高效节能
050201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
050202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
050203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
050204新型余热回收装置
050205高效蒸汽管网设备
050206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
050207新型高效压缩机
050208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
050209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
050210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
050211逆变式电焊机
050212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
050214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050215照明电子节能产品
050216新型节能型内燃机
050217新型节水设备
050218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06 环境保护
06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060101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
060102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
060103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0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
060201城市污水处理设备
060202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0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060301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
060302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
060303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0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0605环保监测仪器
060501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
060502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
060503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
060504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07 航空航天
0701航空器
070101客机、运输机
070102直升飞机
070103轻型、超轻型飞机
070104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0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
070201航空发动机
070202机上导航设备
070203机上控制设备
070204地面导航设备
070205地面飞行训练装置
070206航空仪表
070207生命保障系统

0703 运载火箭
070301运载火箭产品
070302运载火箭结构系统及产品
070303运载火箭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
070304运载火箭控制系统及产品
070305运载火箭能源系统
070306运载火箭测试设备、试验设备
070307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
070308发射与控制设备

0704 应用卫星
070401各类应用卫星
070402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
070403应用卫星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
070404应用卫星控制系统及产品
070405应用卫星能源系统及产品
070406应用卫星温控系统及产品
070407应用卫星测试设备、试验设备
070408应用卫星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
070409卫星探测系统
070410卫星云图接收设备
070411GPS卫星导航仪
070412遥感设备
070413遥感图像产品

0705 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0706 其他航空航天产品
070601热气球
070602充气飞艇
070603港口雷达
070604测风雷达

0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0801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
080101找油、找矿设备
080102微生物选矿设备
080103贵重金属勘探设备
080104地下水、热和其他能源、资源勘探设备

0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
080201物化探新仪器
080202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象设备

0803 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
080301大气遥感、水声遥测仪器
080302新型海洋大气传感器

0804 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0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
080501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
080502海底设备防腐设备
080503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09 核应用技术
0901核辐射产品
090101放射源及生产装置
090102中子、电子及辐照装置
090103核防护材料及装置
090104离子源
090105核辐照改性产品

0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
090201同位素产品及制品
090202同位素分离装置
090203同位素检测装置
090204同位素生产装置
090205同位素标记药物(化合物)

0903 核材料
090301铀及其转化物(指天然铀和低加浓铀)
090302核燃料元件及组件
090303核燃料生产及监测设备
090304其他核材料

0904 核物理、核化学实验仪器及设备
090401各类型加速器(含高压倍加器)
090402各类型谱仪(含多道系统)
090403超铀元素提取设备

0905 核电子产品
090501离子及射线检测、分析仪器
090502地质勘察及探矿核仪器(含测井核仪器)
090503国土资源普查(含地下水探测)核仪器
090504其他核仪器
090505核探测元器件

0906 核反应堆及其配套产品
090601重水试验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2微型核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3脉冲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604其他试验反应堆及配套产品

0907 核能及配套产品
090701压水堆核电站及配套产品
090702低温供电、供热堆核电站及配套产品
090703高温气冷堆及配套产品
090704块中子增殖及配套产品
090705受控核聚变装置及配套产品
090706船用动力堆及配套产品
090707空间核反应堆
090708核电池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说明
1 电子与信息
101 电子计算机:超级小型计算机、大型计算机、巨型计算机、高档微型计算机(PC)、工作站、服务器、便携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多媒体计算机、仿真机、工业控制机、网络计算机(NC)
102 计算机外部设备:新型存储设备、新型显示终端、新型打印终端、自动绘图仪、坐标数字化仪、计算机板卡、智能化电源、自动扫描输入设备、其它新型计算机外围设备
103 信息处理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与系统、自动排版设备与系统、激光照排设备与系统、图形、图像处理设备、文字、语音、图像处理设备、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光电信息处理设备、印鉴、文字与图像鉴别系统、其它亲型信息处理设备
104 计算机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器、网络终端设备、网络接口适配器、多协议通信适配器、网络检测设备、其它网络系统专用设备
105 计算机软件产品:系统软件、支持软件(中文平台软件、软件开发工具、工具类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等)、多媒体软件(文字、数据、图形、图像处理软件等)、事务管理软件(MIS系统、金融、商业、财务、税务、工商、办公自动化、教育管理等)、辅助类软件(CAD、CAM等)、仿真软件与控制软件、智能软件(专家系统、机器翻译系统等)、网络应用软件(INTERNET、INTRANET等)、安全与保密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其他应用软件
106 微电子、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真空器件、新型半导体器件、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片式电子元器件、敏感元件与传感器
107 光电子元器件及其产品:新型激光器、激光调制器、激光全息照相系统和光存储器、新型光电发光管、光电探测器、集成光学产品、平板显示器、大屏幕与高清晰度彩色显像管、微光、红外及热成像装置
108 广播电视设备:高清晰度数字彩色电视机、平板电视机与新型投影电视装置、新型有线电视系统设备、高性能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图文电视系统设备、影视节目制作设备、全固态数字电视发射设备、数字音响设备、摄录一体机、数字收、录音设备、光盘及光盘机、大屏幕彩色显示系统
109 通信设备:高性能数字程控交换机、计算机通信及数据传输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设备、数字卫星通信设备、数字微波通信设备、高次群光纤通信设备、通信雷达设备、高性能传真机、无强电话机、电子信箱、多媒体通信终端、无线与有线混合网通讯设备、综合业务数字网通讯设备、网络系统互联及集成技术产品、网络数据安全技术产品、网管技术产品
 
2 生物、医药技术
201 农林牧渔:应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及其他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良农林牧渔新品种、新型兽用疫苗、新型农用基因工程产品、新型农用检测、诊断试剂、新型农作物生长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兽用、水产品用生长及病虫害防治产品、新型高效生物饲料及添加剂
202 医药卫生:基因工程药物、基因工程疫苗及新型疫苗、单克隆抗体偶合类药物、医用单抗诊断试剂与试剂盒、酶诊断试剂及酶用试剂盒、DNA探针与基因诊断试剂、活性蛋白与多肽、医用药用酶、微生物次生代谢产物(氨基酸、抗生素等)、药用动植物细胞工程产品、各类新型小分子药物、新型化学合成、半合成药物、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制取新型中药及制剂、新型生物保健产品、海洋生物制取的药物和有用物质
203 轻工食品:新型、高效工业用酶制剂、发酵法生产氨基酸、新型有机酸、微生物多糖及糖酯、天然色素及高档香精香料、新型、高档食品添加剂、新型活性微生物及制品、淀粉糖及其衍生物
204 其它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化工新产品、环境治理用生物技术及制品、高效分离纯化介质、生物技术研究用新型试剂、生物技术提取稀有矿物质、标准实验动物、新型生物、医药培养、制取设备
 
3 新材料
301 金属材料:高纯金属材料、超细金属材料、新型金属箔材及异型材、非晶、微晶合金、形状记忆合金、大直径半导体、新型电子材料、超导材料、储能材料、磁性材料、稀金属及稀土材料、高性能特种合金材料、金属纤维及微孔材料、触媒材料、表面改性金属材料、生物医学用金属材料、贵金属材料、特种粉末及粉末冶金制品
302 无机非金属材料:高纯超细陶瓷粉体材料、无机电子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结构陶瓷、高性能陶瓷纤维、玻璃纤维、生物医学用无机非金属材料、金刚石薄膜、超硬材料、人工晶体、特种玻璃、光学纤维、特种石墨制品、特种密封、摩擦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特种涂料、填料、高效过滤材料、高性能绝缘、隔热材料
303 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新型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功能高分子材料、有机硅及氟系材料、特种合成纤维、特种橡胶及密封阻尼材料、液晶材料、染整、造纸、皮革、石化、日化用精细化工品、有机涂料和胶粘剂、医药、兽药、农药中间体及产品、有机分离膜、生物医学用高分子材料、有机光电子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
304 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树脂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陶瓷基复合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用增强剂
 
4 光机电一体化
401 先进制造技术设备:工业机器人产品、柔性制造单元(FMC)、柔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应用开发产品、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中高档数控系统、新型数显装置、高性能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精密成型加工技术产品、高性能材料表面处理及改性设备、新型的激光加工设备
402 机电一体化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的纺织、塑料、印刷、包装、烟草、食品等轻工机械设备、机电一体化的工程、矿山、冶金等机械设备、新型的电力、石油、化工设备、特种运输车、新型船舶等先进交通运输设备、高档家电产品、高性能汽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关键零部件、先进的扫描成像系统
403 机电基础件:高性能的机械基础件、新型低压、高压电器、新型大功率电源、精密模具及新型量具、刃具、新型专用泵、阀
404 仪器仪表: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高性能分析仪器和信号记录仪器、新型测量、计量仪器、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高精度新型传感器、先进摄影器材及缩微系统
405 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中高档可编程序控制器、集散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系统、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化系统、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防盗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交通运输自动化监测与管理系统、新型电视监控系统、其它智能化控制器
406 医疗器械:射线、超声、红外、热成像、核磁共振等成像诊断设备、医用生物化学检测与分析仪器、生物电信号检测及临床监护设备、射线、超声、激光、电磁波等治疗装置、新型中医诊断与治疗仪器、其它高技术医疗器械
 
5 新能源、高效节能
501 新能源:太阳能高效集热器及发电设备、太阳能电池及应用系统、大中型风力发电机、液化燃气的存储新型装置、新型制氢和贮氢装置、新型高能蓄电池、地热、海洋能的应用装置、其它新型高效发电设备
502 高效节能:高效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的大、中容量工业锅炉、新型流化床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新型燃烧装置、新型余热回收装置、高效蒸汽管网设备、新型节能风机、水泵、油泵、新型高效压缩机、节能型空气分离设备、节能型空调器、冷藏柜、高效制冷机、新型高效电机调速装置、逆变式电焊机、新型高精度可控气氛炉、高功率和超高功率大吨位电弧炉、低损耗电力变压器、照明电子节能产品、新型节能型内燃机、新型节水设备、节能计量仪器仪表与自控装置
 
 
6 环境保护
60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高效能、多功能(除尘、脱硫、脱氮、防爆)除尘器、高效烟道气脱硫及二氧化硫处理回收装置、新型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装置、汽车排气净化装置
602 水体污染防治设备: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工业废弃物处理、净化及循环利用设备
603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分离、分选和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设备、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设备
604 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设备
605 环保监测仪器:环境大气和气体污染源监测仪器、环境水质和污染源水质监测仪器、固体废弃物监测仪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放射线监测仪器
 
7 航空航天
701 航空器:客机、运输机、直升飞机、轻型、超轻型飞机、无机械推进器的航空器(包括滑翔机)
702 航空机械设备及地面装置:航空发动机、机上导航设备、机上控制设备、地面导航设备、地面飞行训练装置、航空仪表、生命保障系统
703 运载火箭:运载火箭产品、运载火箭结构系统及产品、运载火箭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运载火箭控制系统及产品、动载火箭能源系统、运载火箭测试设备、试验设备、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发射与控制设备
704 应用卫星:各类应用卫星、应用卫星结构系统产品、应用卫星动力装置、动力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控制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能源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温控系统及产品、应用卫星测试设备、试验设备、应用卫星地面测控与接收设备、卫星探测系统、卫星云图接收设备、GPS卫星导航仪、遥感设备、遥感图像产品
705 探测火箭及其发射装置
706 其他航空航天产品:热气球、充气飞艇、港口雷达、测风雷达
 
8 地球、空间及海洋工程
801 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探:找油、找矿设备、微生物选矿设备、贵重金属勘探设备、地下水、热和其他能源、资源勘探设备
802 固体地球观测设备:物化探新仪器、地震波、电磁波层析成像设备
803 大气海洋观测实验仪器:大气遥感、水声遥测仪器、新型海洋大气传感器
804 空间环境要素探测设备
805 大型工程、海底设施基础稳定性勘探监测设备: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设备、海底设备防腐设备、边坡稳定性监测设备
 
9 核应用技术
901 核辐射产品:放射源及生产装置、中子、电子及辐照装置、核防护材料及装置、离子源、核辐照改性产品
902 同位素及应用产品:同位素产品及制品、同位素分离装置、同位素检测装置、同位素生产装置、同位素标记药物(化合物)
903 核材料:铀及其转化物(指天然铀和低加浓铀)、核燃料元件及组件、核燃料生产及监测设备、其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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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9〕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规范监督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和中国银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以下简称牡丹江银监分局),依据管理职权,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银行是本办法的被监督单位。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监督职责为:

  (一)财政部门监督职责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对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提出意见;

  2.参与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3.审核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并提交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

  4.对管理中心执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9〕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00〕12号)情况进行监督;

  5.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实性、分配的合法性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6.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年度报告报市公积金管委会。

  (二)审计部门监督职责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管理中心收入、费用支出、损益、收支分配的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

  3.审计事项做出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市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年度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的公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的监督职责

  1.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依法对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管理;

  2.督促受委托银行按规定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3.定期与管理中心核对帐目;

  4.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每季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允许或者阻挠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的,应当向市公积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

  5.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四)牡丹江银监分局的监督职责

  1.检查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合规性;

  2.检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3.检查受委托银行与管理中心签订有关委托合同的执行情况;

  4、应当履行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实施的实地检查。必要时,监督部门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检查或者审计。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的检查、分析。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常规监督是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按要求上报有关文件和定期报送数据资料实施的监督;专项监督是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就专项问题按要求报送文件和数据资料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现场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监督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年度行政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根据需要,监督部门可以不定期就1个或者1个以上专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监督部门实施现场检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检查计划或者专项检查需要,组成检查组,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在实施检查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监督部门认为必要,也可以在到达检查现场时出示检查通知,检查人员应当出具证件表明执法检查身份;

  (二)检查组就检查事项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

  (三)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报告,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查报告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四)检查组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后,将检查报告报监督部门审定。监督部门对检查事项做出评价,形成检查意见书,送交被监督单位。对经查证存在问题的,监督部门还可以依照本办法做出监督决定或者监督建议。

  第九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管理文件、财务账目、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要求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被监督单位和人员隐匿、伪造、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转移、隐匿住房公积金资产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责令停止和予以纠正;

  (四)建议暂停有严重妨碍检查工作的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条在监督检查中,被监督单位、人员有权向监督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实施非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提出报送文件和数据资料的内容、格式、报送方式及时限,通知被监督单位;

  (二)审核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被监督单位补报或者重新报送;

  (三)分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文件和数据资料,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写出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应当按时向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牡丹江银监分局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纸质报表须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与被监督单位或者监督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督促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做好以下服务:

  (一)为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二)开通余额的电话查询和缴存、提取等情况的互联网查询业务;

  (三)单位、职工对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管理中心要积极认真做好复核;

  (四)为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手续;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年度公报和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中心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监督部门:

  (一)出现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管理中心预计会出现亏损的;

  (三)委托购买国债结算代理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

  (五)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六)监督部门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根据举报、重大事项报告,或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嫌疑的,应当进行调查。对重大、复杂事项的调查情况和调查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实施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发现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嫌疑,需要进行调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对需要调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组织调查,收集证据;

  (三)有证据证明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依法做出监督决定或者监督建议;

  (四)调查认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将调查结果告知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

  (五)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当出具证件表明身份。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报被监督单位上一年度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一)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有关情况保密。

  (二)受理举报,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收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三)对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管理中心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部门可以提出撤换或者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对应当由市公积金管委会决策的事项自行决策,或者不执行市公积金管委会依法做出的决策,情节较严重的;

  (二)违反《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对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予抵制,也没有向监督部门及时报告的;

  (三)管理中心违反《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节较严重的;

  (四)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

  (五)拒绝或者阻挠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六)有贪污、贿赂行为,查证属实的;

  (七)不同意辞去兼任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监督决定或者监督建议:

  (一)责令被监督单位限期改正;

  (二)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三)建议解聘市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或者撤换管理中心负责人;

  (四)建议管理中心按规定解除与有关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的委托关系;

  (五)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决定或者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部门做出的监督决定,被监督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并于监督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报告执行情况。监督部门应当对监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监督部门作出的监督建议,有关单位、部门应当积极采纳;未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被监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的;

  (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文件、数据和资料的;

  (三)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四)拒绝就监督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挪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

  (六)对发生重大事项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资金损失的;

  (七)对督查督办的问题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财政、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管理职权,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牡丹江银监分局依据监管权限,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及违反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受委托银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受委托银行违反政策法规和委托合同约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应当追究受委托银行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不按规定设立账户的,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应当依据管理职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对控告人、检举人、监督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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