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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7:02:27  浏览:86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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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现结合城乡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对城乡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联社、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证券回购差价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
根据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帐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信用社在证券回购业务中买入的有价证券,应在实际返售时,将返售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关于装修费用和租赁费用的列支问题
信用社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和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营业用房的租赁费用,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据实列入成本。具体审批办法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信用社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其他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城市合作银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
凡是以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城市合作银行,可以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规定执行。对实行按比例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原则上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2%,如情况特殊,需要超过提取比例的,应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城市合作银行总机构管理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转费、保险费、邮电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培训及教育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及待业保险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董事会费、劳动竞赛费,以及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其他支出。
四、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贷款呆帐的核销问题。
凡是以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城市合作银行,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贷款呆帐,可以由合作银行统一进行核销,即:年初由合作银行把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分解到分支机构(应提取的呆帐准备金=上年末应提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余额×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分支机构按合作银行下达的额度提取呆帐准备金,连同贷款呆帐一并上划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核销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五、关于城市合作银行的亏损弥补问题
凡是以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城市合作银行,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以由合作银行分解到盈利的分支机构予以税前弥补。
六、关于加入城市合作银行的城市信用社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加入城市合作银行的城市信用社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60日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当期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后,如以分支机构(原城市信用社)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后,也可在年终一并办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七、关于加强信用社减免税金管理的问题
信用社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金应设立专户管理并按规定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已被平调或挪用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监督信用社予以收回。
八、关于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的管理问题
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下发的《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农金改〔1996〕2号)关于“用发展基金和管理费购建的资产以及结余资金,属于辖内农村信用社集体所有,脱钩后应全部划归地(市)及其以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对有争议的资产,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处理”的规定精神,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对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的管理。对产权归属发生争议的,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商财政部处理。
九、关于运钞车购置费的列支问题
为了保证信用社运送钞币的安全,在1997年底以前,信用社运钞车的购置费,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查批准后,在安全设施(防卫)费中列支。
十、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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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政府


临府〔2006〕87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业:
《临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临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给投资者更加优惠的政策,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地价,下同)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益的100%当作工业发展基金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收益的60%当作工业发展基金奖励给企业。
第三条 在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优先安排项目土地。
第四条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除规定专款专用外的县属规费,缴费后由县财政提取60%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除规定专款专用外的县属规费,缴费后提取80%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港口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费县属部分缴费后全部返还企业;争取上级返还部分全部给企业使用。
第六条 鼓励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除规定专款专用外的县属规费,缴费后提取80%奖励给企业。
第七条 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海产品精深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和海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投资规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县政府连续3年将本级财政分享的所得税的50%作为项目发展资金,专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职工培训或扩大再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除规定专款专用外的县属规费,缴费后提取80%奖励给企业。
第八条 新建固定资产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政府协调将供电、供水的端口接到厂界。
第九条 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项目,企业班子成员的子女,可在临高县境内择校入学。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的单位及主管部门为项目的服务责任单位,负责为企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确保企业平安。对因工作不力或不作为或失误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联合审查批准制度。项目受理时限,有法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办结;无法定期限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各种手续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结。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项目,指本规定实施后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立项的项目。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理性”与法治

2000年12月6日 00:17 郝铁川
  贯穿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人中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的,同时又是西哲中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大体而言,在人类法律史上,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自然法思想是西方法治建设的一盏指路的明灯,而自然法的一大内容就是理性。海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是近代西方法治的主要设计师,他们又都是启蒙思想家和理性主义的倡导者。因此,理性与法治密不可分。
  然而,什么是理性?人在何种状态下才可称为“理性”?人作为“理性的动物”有何本质性的规定?对于此类问题,千百年来思想家们一直在苦思冥想,但却始终未能给出一致的答案。特别是近代西方哲学史上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使问题显得更为复杂。由于对“理性”缺乏公认的定义,对其内涵与外延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在许多问题上不免歧义丛生,尤其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一些重大文化现象的评价,很难持有公允的价值尺度。
  笔者多年来也一直思考理性问题,近日在菜场上买菜时,对理性忽有顿悟:人在什么状态下最具“理性”?就是在市场上做买卖时最理性!此时的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斤斤计较,计算成本与收益,评估商品的样式与质量,是多么冷静与理智!理性是什么?理性的核心是人依照市场交易活动中引申出来的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来设计生活和追求真善美的一种能力。
  第一,理性更多地属于商业民族,农业民族则是总体上理性不足的民族。西方学者把追求理性的精神称为日神精神,把追求非理性的精神称为酒神精神。商业民族整日计算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效率与效益,所以最具日神精神。哲学是生活实践的反映,哲学家论证的理性不过是对商品交易生活中人类能力的高度提升与总结。农业民族一般来说正如列宁所批评的那样:“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抱残守缺”。农业民族缺乏理性思维的根源在于它生活在宗法社会中,缺乏商品交易能力,最具酒神精神。这种酒神精神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以情为本,感情用事,情绪如同酒精那样浓烈。中国人喝酒,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要胃里穿个洞,不让感情留条缝”。西方人则即便喝酒时也保持计算成本与收益的能力。美国一位教授曾邀笔者到酒吧饮酒,他既不为我点酒,也不举杯劝酒,更不为我买单。打听下来,西方人似乎都是这样请人喝酒的。东西方这种酒文化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非理性与理性的差异。二是不计成本。黄仁宇先生说资本主义就是小算盘,工于计算。商业民族的确如此。受商业民族生活影响较大的上海人在卖菜、买菜中很早就学会了斤斤计较,卖者拿杆秤,买者也拿杆秤,而且为一两一钱吵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可我小时候所在的河南,卖菜从来是论“堆”的,一堆菜多少钱,从来不用秤。这一“堆”菜的成本与收益到底应该是多少,淳朴的北方人从不去认真计较,久而久之,竟形成了论“堆”不论“斤”的思维方式和说话方式。
  第二,理性是对人的本性不信任的人们所特有的一种思维方式。自然法学派力主法是理性的体现,但他们却是一群性恶论者。在他们看来,理性是对性恶的否定,是上帝赋予人们战胜恶欲的能力。理性是持性善论的人们所不具有的,因为在他们看来,人的本性是善的,感性即理性,理性即感性,产生非理性的那些人则不是人,性善论者不主张法治,是因为他们不承认理性与感性之间的某种对立关系,没有把法作为与感性对立的理性的表现。
  理性是什么?理性是商业民族的一种思维方式,其主要内容是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等。不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不从农业民族转变为商业民族,是不大可能具有理性精神的,也不可能支撑起法治大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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