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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42:09  浏览:91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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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
1988年1月5日,交通部

近几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路现状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家投资有限的情况下,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现了利用贷款、集资、外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公路、大桥和隧道,建成后,收取合理的通行费用以偿还贷款,对加快公路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各地自行确定的收费条件和收费标准又不尽相同,不利于今后全国的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修桥筑路的积极性,加强宏观控制,统一收费条件和收费标准,根据一九八四年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交通部于去年初拟定了《集资、贷款修建公路和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初稿)下发各省征求意见,并于六月份组织部分省的专家进行了讨论修订。现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发给你们,请本着既要放开搞活、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又要防止没设卡、乱收费的原则,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
第一条 为调动各方面修路建桥的积极性,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以下同)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即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公路)或大型公路桥梁、隧道,需要偿还贷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建成后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归口,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一)桥梁三百米以上,隧道五百米以上。改渡为桥的,其收费条件可适当放宽到桥长二百米。
(二)高速公路、里程在十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及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第三条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管理,并事先报经批准。工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增建相应的封闭设施和站卡,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后,方准收取通行费。
第四条 收费工作由省级公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印制全省统一票证。票证上应标有“偿还贷款”字样。
第五条 应按桥梁、隧道、公路长度,还款额度,收费期限,交通量大小,车辆负担能力和便利通行等因素综合考虑,定出合适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按上述原则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中外合资建设的公路项目,其收费管理,按批准的协议或合作条款办理。
第七条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外,对其它任何机动车均应一律收取通行费。
第八条 凡由国家投资、养路费投资、民工建勤、民办公助、以工代赈办法及个人和社会捐资修建的公路、桥梁、隧道,一律不得征收车辆通行费。
第九条 通行费由公路管理部门在银行按收费公路或公路构造物名称设立专户存储,其收支计划应报上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收取的通行费只许用于偿还贷款和收费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绝不允许挪作他用。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个别项目有特殊情况须继续收费的,须报交通部、财政部核定。
第十一条 收费公路或公路构造物由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其经费在收费期间由收取的“通行费”列支;收费结束后,由养路费支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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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


前言
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为了更好地实施项目业主责任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业主责任制项目的范围
第一条 从1992年起,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在建项目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

二、项目业主和业主组织形式
第二条 项目业主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企业)管理班子。
第三条 项目业主可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1.原有企业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业主就是原有企业的领导班子。
2.不同投资方以合资方式投资的新建、扩建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项目组建符合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是业主。
3.单一由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业主。
4.由投资各方协商组建的各类开发、联营公司的领导班子等也可以成为业主。
第四条 业主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任命的,可由投资各方联合推荐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项目业主的组成
第五条 投资方在酝酿建设项目的同时即可组成业主班子。全部由政府投资或由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如果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业主班子应予解散。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和审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业主班子的人数、主要负责人等,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

四、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筹集建设资金。
2.提出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厂址选择和需要落实的建设条件。
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自主确定设计、监理、设备和施工的投、中标单位。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
5.审定项目(企业)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企业)财务预算、决算。
6.按合同规定,审定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的数额,审定利润分配方案。
7.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业主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企业)总经理。如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由业主推荐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总经理的职责范围由业主确定。
8.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的产品、劳务价格。
9.审定项目(企业)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工资福利方案。
10.批准项目(企业)总经理工作报告。
11.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2.业主需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项目业主与有关方面的关系
第八条 各投资方通过签定不同方式的投资合同,共同建设项目,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按投资比例分得相应的产权。属于国家统配的产品,交国家分配。
第九条 合资的建设项目,需要银行贷款和发行建设债券的,可由业主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由此形成的债务由业主承担。
第十条 业主通过招标确定的设计、监理、设备供应和施工等单位,与业主是经济合同关系,并为业主服务。
第十一条 政府依法对项目(企业)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并对有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批。项目业主的建设、生产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业主有权拒绝摊派,对非法干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或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要为项目(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并搞好其它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业主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自有和自行筹措的资金从事生产性建设,能够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的,在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以内由业主自主决定立项,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出
具认可业主自行立项的条件。
第十四条 业主从事建设,超过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以及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和生产条件或者需要政府投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批准后,业主如果认为无法按审批部门要求的内容执行的,可通过主要投资方向审批部门陈述理由,提出修改意见或申请撤销该项目;业主未提出修
改意见和未提出撤销申请的,将视为业主同意政府部门的意见,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文件中承诺安排的有关建设条件和生产条件,应按时负责安排和落实。超出政府审批文件承诺范围的,由项目业主自行负责解决。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在项目(企业)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投资应纳入计划并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提供投资及经营信息资料。项目建成后,其生产经营的管理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第十六条 在保证质量、工期和效益的前提下,项目建成验收以后,按审批的概算,节约的建设资金由业主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其它资金可用于扩大再生产、归还银行贷款和用于流动资金等。
第十七条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超过概算的投资,由业主自行筹措。项目建成投产以后,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及债券本息的,业主必须将留归项目或留归企业支配的资金全部用于还款,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在此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新的投资活动。
第十八条 因非客观原因造成项目(企业)重大损失浪费的,要依法追究业主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1992年11月9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及其格式模板等文书格式(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7号)中规定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长输管道部分)》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1.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2.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3.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格式模板




附件1

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合法性证明文件
    列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合法性证明文件,并标注发文单位、日期和文号等。
    1.2 法律、法规及规章
    列出建设项目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宜按法律-法规-规章顺序排列,并标注发布机构、文号和施行日期。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1.3 标准规范
    列出建设项目引用的主要标准规范,名称后应标注标准号和年号,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排列,并按照专业进行排序。注意引用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国外标准和企业标准仅作为参考标准,如需引用,必须说明原因及具体引用条款,且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包括但不限于: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 5047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
    《安全色》(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
    《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 6186);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SY/T 5737);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SY/T 6671);
    《埋地钢制管道直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17);
    《埋地钢制管道交流排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32);
    《钢制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SY/T 0088);
    《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标准》(SY/T 6064);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设计规范》(SY/T 679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 6503);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
    1.4 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以及其他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文件,并标注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等。
    2. 概述
    2.1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时间及地点、气象条件(见附表1)、输送介质、建设规模、输送工艺、管道设计压力、管径、管材、长度以及站场设置、防腐保温、阴极保护、大型穿(跨)越、难点地段、总投资等。从安全角度突出工程特点,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描述。
    说明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2.2 设计界面
    说明工程与已建、在建或规划的油气田处理厂、LNG接收站、炼厂、城市输配气门站、储气库、储油库、燃气发电厂、其他油气管线等衔接工程的界面,必要时可用示意图描述。
    对于分期实施的项目,应说明项目总体情况;对于联络线工程,应说明上下游管道情况;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原有站场情况。
    对于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项目,应说明各设计单位的分工情况。
    3.工程设计及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分类说明工程初步设计内容,针对具体危险有害因素,说明采取的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若工程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根据类别分析其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可靠性,并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评审结论等文件。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分析其与在役站场管线动火连头以及与其他系统、相邻设施衔接的安全可靠性。
    3.1 线路工程
    3.1.1 线路走向
    3.1.1.1 设计原则
    说明线路走向选择所遵循的原则及主要关注因素。
    3.1.1.2 沿线敏感区域
    根据各专项评价(估)报告结论及现场调研踏勘成果,说明管道沿线附近可能有相互影响的主要敏感区域情况,包括城镇规划区、人口密集区、军事区、海(河)港码头、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采空区、压矿区等。
    3.1.1.3 沿线不良地质分布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说明管道沿线不良地质分布情况。
    3.1.1.4 与已有设施的相对关系
    说明管道与公路、铁路、水利设施、高压电力线、通信光缆、其他油气管线等已有设施的并行或交叉情况。
    3.1.1.5 线路选定
    根据管道沿线敏感区域、不良地质分布情况以及与已有设施的相对关系,说明管道路由的选定依据。对于无法绕避的城镇规划区等敏感区域,应说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说明所确定的线路总体走向情况,主要包括线路(干线、支线)的起点(首站)、中间站、终点(末站)的地理位置及线路长度。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列表说明沿线行政区划分情况(见附表2)。
    3.1.2 钢管选用
    说明管道的输送介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管径情况。
    列表说明管道沿线地区等级的分类情况(见附表3),说明天然气管道的设计系数选用情况。对于人口密集区等特殊区域,应说明设计系数选用方面的特殊考虑。
    根据工程特点,说明管道材质、壁厚、等级、制管方式、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等参数的选用依据。
    3.1.3 管道敷设方案及特殊地段采取的措施
    说明一般地段管道的敷设方式、管道埋深、管沟开挖、管沟回填和地貌恢复等要求。
    针对管道特点和经过的特殊地段,说明所采取的特殊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说明管道经过城镇规划区、人口密集区、军事区、海(河)港码头区的情况,说明在设计系数、管道壁厚、管型选择、管道埋深、无损检测、地面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2)列表说明管道经过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情况(见附表4),说明在设计系数、管道壁厚、无损检测、水工保护、线路阀室设置和作业带设置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列表说明管道经过采空区和压矿区的情况(见附表5),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说明按照其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4)列表说明管道经过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危岩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情况(见附表6),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地质勘察评价报告,说明采取的措施。
    5)列表说明管道经过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风沙等特殊岩土段的分布情况(见附表7),说明在管道壁厚、管道敷设和水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6)说明管道经过地震强震区及地震断裂带的情况,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管道抗拉伸和抗压缩应力计算结果,说明在管材选择、管道壁厚、管型选择、管道埋深、管沟开挖、回填土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7)说明管道经过沟谷地段的情况,重点介绍沟谷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沟谷岸坡侵蚀情况,说明在管道敷设位置、管道埋深、水工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8)说明管道经过复杂山区的情况,重点介绍管道翻越高陡边坡、大段横坡敷设地段的分布和下覆地质情况,说明在敷设方式、管道埋深、水工保护和边坡支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9)说明管道经过软土、水网地段的情况,重点介绍软土、水网地段的地质情况,以及水网耕作区、水产品养殖区、河道清淤等人为活动情况,说明在管道埋深、稳管、护管、水工保护、管道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10)列表说明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同沟)敷设的情况(见附表8),说明在并行间距、敷设要求、管道壁厚、无损检测、防腐、阴极保护、水工保护、管道标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阴极保护措施见3.6.2章节。
    11)列表说明管道与高压电力线和电气化铁路并行敷设的情况(见附表9、16),说明在管道壁厚、管道敷设、防腐、阴极保护、排流、检测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阴极保护措施见3.6.2章节。
    3.1.4 阀室设置
    列表说明阀室设置及地区等级(输气管道)情况(见附表10)。重点说明对阀室设置和选型的特殊考虑,如在全新世活动断裂带和部分敏感区域两端增加阀室设置等措施。
    3.1.5 伴行路
    列表说明沿线伴行路设置情况(见附表11),根据维(抢)修的需要,说明伴行路的主要技术指标。
    3.1.6 管道标志
    说明沿线里程桩、转角桩、阴保测试桩、交叉标志桩、警示牌、警示带等管道标志设置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重点说明特殊地段管道标志设置情况。
    3.2 穿(跨)越工程
    3.2.1 河流大、中型穿(跨)越
    列表说明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情况(见附表12)。
    对于穿越工程,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穿越方案。针对挖沙、抛锚、通航安全、冲刷、堤防沉降、敏感点保护、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抗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对于跨越工程,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跨越结构。针对边坡稳定、地质灾害、应力分析及热补偿、强风、冰凌、第三方破坏、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抗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2.2 山岭隧道穿越
    列表说明山岭隧道穿越工程情况(见附表13)。
    说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隧道结构。针对泥石流、洪水、雪崩、崩塌、涌水、涌沙、瓦斯、有毒气体、渣土堆放、施工安全、地震等因素,说明在管材选用、应力分析及热补偿、焊接及检验、试压、防腐、锚固、排水、抗震、通风、有害气体检测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2.3 公路、铁路穿(跨)越
    列表说明公路(二级以上)和铁路穿(跨)越情况(见附表14)。
    针对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段地表沉降等因素,说明在穿越结构、管材选用、焊接及检测、试压、防腐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3.3 工艺
    3.3.1 物料
    列表说明原油、天然气等输送介质的组分和性质,特别说明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组分含量。并说明工程所涉及的其他危险物质(如甲醇)或化学药剂的名称和用量。当有多种物料时,应分别说明各种物料的组分和性质。
    原油管道应说明原油的凝点、反常点和黏温特性,改性输送的原油应说明改性前后的特性。天然气管道应说明天然气是否满足国家二类气标准,设计压力条件下天然气的烃露点和水露点。
    3.3.2 设计基础参数
    说明管道沿线大气温度、管道埋深处地温等数据。说明管内壁粗糙度、内涂层、保温层厚度和导热系数及总传热系数等相关数据。
    3.3.3 工艺方案
    原油管道应说明采用的输送工艺方案,并附典型条件下的水力、热力计算结果表及水力坡降图。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预防凝管的措施,包括保温加热、加降凝剂等;
    2)各种工况下的水击保护措施;
    3)防止管道高点拉空(液柱分离)的措施,若翻越点后采用不满流设计方案应说明其安全可靠性;
    4)管道泄漏事故工况下的措施。
    天然气管道应说明采用的输送工艺方案,并附典型条件下的水力、热力计算结果表。说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管道泄漏事故工况下的措施等。
    3.3.4 工艺与储运设施
    列表说明全线站场设置情况(见附表15),说明各站场的功能、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和技术参数。
    原油管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站场内设计压力分界处采取的措施;
    2)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压等;
    3)站场各单元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时采取的措施;
    4)管道内流体停止流动时,防止静压超压的措施;
    5)管道内流体停止流动时,加热设施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
    6)离心泵防气蚀的措施;
    7)开车、停车时防低温冻结、冻裂的措施;
    8)站内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措施,包括容器、储罐等。
    天然气管道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站场内设计压力分界处采取的措施;
    2)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放等;
    3)站场各单元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时采取的措施;
    4)站场、阀室放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包括放空管的可燃气体扩散范围、放空火炬的热辐射影响范围以及火炬设施防止热辐射措施等。高低压放空采用同一系统时,采取的安全措施;
    5)站内加热设施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
    6)防止管内积液、冰堵及局部节流引起土壤冻胀的措施;
    7)离心式压缩机防喘振措施等;
    8)开车、停车时防低温冻结、冻裂的措施;
    9)站内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措施,包括清管、容器维护时防自燃、爆炸的措施等。
    3.4 自动控制与仪表工程
    3.4.1 设计原则
    说明工程自动控制的整体设计原则,说明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3.4.2 系统控制方案
    说明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站控制系统(顺序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的总体控制方案、构成、配置、功能及各级控制方式。
    说明站控制系统各主要控制回路、控制原则及安全可靠性。
    3.4.3 安全仪表系统(SIS)
    说明安全仪表系统的构成、配置及功能。
    1)紧急停车系统(ESD)
    说明紧急停车系统各级的功能及触发条件,说明其安全可靠性。
    2)联锁保护系统
    说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类,分别说明超压(温度、液位)、水击保护系统等的功能、设置、回路的安全可靠性。
    3)消防控制系统
    说明站场消防控制系统构成、配置、功能及触发条件。说明传感器的设置、报警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4)管道泄漏检测系统
    说明管道泄漏检测系统的设置、配置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5)单元控制系统(UCS)
    说明单元控制系统的设置、配置及联锁控制的功能。
    3.4.4 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3.4.4.1 安全仪表系统仪表设备
    说明安全仪表系统中的检测元件、执行元件设置、选型原则及安全等级。
    3.4.4.2 其他系统仪表设备
    根据工程性质、站场分类、站场爆炸危险场所分类,说明仪表的防爆、防护等级。
    3.4.4.3 防浪涌保护器和接地系统
    1)说明防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及要求;
    2)说明接地系统的设置及要求。
    3.4.4.4 仪表的故障诊断功能
    说明所选用仪表的故障诊断功能。
    3.4.5 其他安全措施
    1)说明控制室内安全措施;
    2)说明电缆敷设方式、选型及抗干扰等的安全措施;
    3)说明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仪表安装要求;
    4)测量管路的防护与保温伴热等其他安全措施。
    3.5 通信工程
    3.5.1 通信方案
    说明自动化控制数据主用通信方式和备用通信方式。说明主、备用通信系统的设置方案,自动化数据利用主、备用通信信道的传输方向以及备用数据的环回方式。
    3.5.2 防范系统
    说明站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包括工业电视系统架构、系统容量,室外摄像机数量、防爆等级、安装位置,摄像机监视范围等。说明周界防范报警系统设计和报警前端的设置位置等。
    3.5.3 防雷及接地
    说明通信设备的防雷及接地方式,包括机柜间各通信设备、室外摄像机、周界报警前端的防雷措施及接地方式。
    3.5.4 光缆防护
    说明光缆防强电、防水、防腐等防护措施。
    3.6 防腐保温与阴极保护
    3.6.1 防腐保温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说明管道外防腐层及保温层的材料结构和补口方式。
    说明站内管道及设备防腐、保温和伴热设计,重点说明大型容器和储罐内、外壁的防腐措施。
    3.6.2 阴极保护
    说明采用的阴极保护方案。采用强制电流阴极保护时,说明阴极保护站分布、数量、供电方式和设置情况;采用牺牲阳极保护时,说明阳极材料的选用、数量和分布情况。说明大、中型穿越段加强阴极防护、管道临时阴极保护情况以及阴极保护系统的防雷措施。列表说明管道沿线干扰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见附表16)。
    说明站场、储罐的阴极保护方案,进出站管线绝缘接头设计。说明阀室内设备的阴极保护方案和放空管阴极保护措施。
    3.7 供配电工程
    3.7.1 供电电源
    1)说明站场、阀室的负荷性质、负荷等级、总负荷计算结果。
    2)说明供电电源位置、电压等级、线路容量、送电回路、上级变电所系统结构。如有自备电站,说明其驱动机类型、装机容量、台数、运行方式、并网方式等。
    3)说明变(配)电所的数量、主变容量、设备位置及布置形式。从站场主变电所的主接线、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配电系统形式及运行方式等方面分析站场供配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说明对消防、通信、控制、仪表、建(构)筑物应急照明等重要负荷的安全供电措施。
    3.7.2 配电设备设置
    1)说明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布置、设置及防火要求。说明对于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2)说明可能有SF6气体泄漏空间的防护措施。
    3.7.3 电气设备的防爆、防火、防腐措施
    1)说明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的划分及设备、材料选型,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平面图,并说明所采取的防爆措施。
    2)说明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材料选型的防火措施。
    3)说明接地材料的防腐措施及户外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腐措施等。
    3.7.4 防雷、防静电措施
    1)说明站内各建(构)筑物防雷等级、类别,并分别说明不同建(构)筑物的防雷措施。说明大型跨越设施的防雷保护措施,包括悬索桥、斜拉索桥、桁架管廊等。
    2)说明站内防静电保护措施。
    3)说明站内接地系统设计,说明主要建(构)筑物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要求。
    4)说明信息设备的防电涌保护措施。
    3.7.5 防电击保护措施
    分别说明直接电击和间接电击的保护措施,包括电气防护、设备选择、配电线路保护、等电位连接等。
    3.8 给排水系统
    3.8.1 给水
    根据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水压的要求,说明设置消防水系统站场的供水方案,包括水源和加压设施。
    3.8.2 排水
    根据站场地形地貌、地表水系、气象资料及降雨最大径流量等,说明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系统设计。
    说明事故状态下总排污量的处理措施。
    3.9 站场区域和总平面布置
    3.9.1 站场选址区域安全性
    说明选定站址与周边的安全距离,列表说明各站场安全距离的合规性(见附表17、18)。
    说明选定站址周边的生产、生活社会依托资源情况,包括交通道路、生活设施、水电设施等公共资源。
    3.9.2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列表说明站内设施安全距离(见附表19)。说明站场道路设置和边坡稳定设计。
    对于可能存在洪水隐患的站场,应说明站场防洪标准、设计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关系以及防洪措施。
    3.9.3安全通道
    说明站场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以及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设置情况。
    3.10 建筑与结构
    3.10.1主要建(构)筑物
    列表说明建筑物的规模、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层数及建筑高度等(见附表20)。重点说明防火、防爆安全防护措施。
    列表说明场区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抗震等级、基本风压、基本雪压等(见附表21)。重点说明抗震措施。
    3.10.2 地基处理
    说明液化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膨胀岩土、厚填土、淤泥、溶洞等不良地质土层的地基处理设计,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3.11 供热
    说明站场供热设施或外接热源情况,说明供热系统自身的防火、防爆措施。
    3.12 暖通
    说明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毒性气体散放场所的通风措施以及防爆区域内空调机的选型。
    3.13 事故应急
    3.13.1 消防
    1)消防现状
    说明站场附近的消防力量,主要包括其消防能力及到达站场的距离、时间,沿途道路状况等,确定可依托的消防力量。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说明已有的消防能力。
    2)消防站设置
    根据站场等级、消防设施完备情况以及消防依托条件,说明消防站设置规模、人员和设备配备等。
    3)站内消防设施
    说明站场的消防设施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类别、设置区域、消防规模、各消防系统组成、运行控制方式及主要消防设施技术参数等。
    3.13.2 维(抢)修
    说明维(抢)修总体方案及新建或依托的维(抢)修队伍数量、规模和设备配置情况,明确各维(抢)修队伍的管辖范围。
    对于特殊地质地段管道,应说明配置的特殊维(抢)修器具及对人员的配置和能力要求。
    3.14 试生产准备及试生产
    说明试生产准备及试生产期间的安全要求,包括试压、清管、干燥、置换等。
    4. 安全管理机构
    提出建设项目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建议,附组织机构图,说明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依托原有安全管理机构的项目,说明有无新增安全管理人员。
    5. 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
    逐条说明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完全采纳的,说明具体设计内容;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说明原因。
    6. 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见附表22)。
    7. 有关问题和建议
    提出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并对施工图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提出相关建议。
    8. 附件与附图
    8.1 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4)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评审结论等文件。
    8.2 附图
    附图应按照设计单位正式图纸格式签署,包括但不限于:
    1)线路走向示意图;
    2)大型穿(跨)越平面图、纵断面图;
    3)工艺系统图;
    4)站场工艺及自控流程图(PFD和PID);
    5)典型阀室工艺及自控流程图(PFD和PID);
    6)站控系统配置图;
    7)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图;
    8)火焰、可燃气体检测仪及报警点位置分布图;
    9)通信设备平面布置图(主要包括站内室外的工业电视、周界防范报警等通信设备的布置);
    10)站场区域位置图(标注周边道路、建<构>筑物、电力设施等敏感点);
    11)站场总平面布置图及竖向布置图(包含地形图、风玫瑰、距离尺寸或坐标,标注周边敏感点的坐标或距离尺寸);
    12)典型阀室总平面布置图;
    13)消防器材布置图;
    14)消防工艺及自控流程图。
   
附表

附表1 沿线主要气象资料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区域1 区域2 …
1 气温 最高气温 ℃
最低气温 ℃
2 降水 最大降水 mm
最小降水 mm
3 最大冻土深度 m
……


附表2 行政区划分及区内线路长度统计表
序号 省(市)名称 市(县、区)名称 线路长度(km) 备注
1
2

合 计


附表3 输气管道沿线地区等级划分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划 一级地区 (km) 二级地区 (km) 三级地区 (km) 四级地区 (km) 合计
1
2

总计



附表4 沿线环境敏感点统计表
序号 敏感点名称 所在区域位置 与管道相互关系 备注
1
2
3


附表5 沿线采空区和矿产资源区统计表
序号 采空区和矿产资源区名称 所在位置 穿越范围 穿越长度(km) 备注
1
2


附表6 主要地质灾害段统计表
序号 地质灾害类型 起止桩号 地理位置 线路长度(km) 采取的措施 备注
1 危岩和崩塌
2 滑 坡
3 泥石流
4 不稳定斜坡
5 岩 溶
6 采空区
7 强震区
8 活动断裂带

合 计




附表7 特殊岩土段统计表
序号 特殊岩土类型 起止桩号 地理位置 线路长度(km) 采取的措施 备注
1 湿陷性黄土
2 盐渍岩土
3 膨胀岩土
4 多年冻土
5 软 土
(水网地段)
6 风 沙

合 计

附表8 管道并行段统计表
序号 管道并行段 起止位置 并行长度(km) 土石分类 备注
1
2


附表9 与高压电力线和电气化铁路并行段统计表
序号 名 称 所在区域位置 并行范围 并行长度(km) 备注
1 高压电力线
2 电气化铁路


附表10 管线阀室设置统计表
序号 阀室名称及编号 类型 位置描述 间距(km) 主要地区等级
(输气管线)
1
2
3



附表11 沿线伴行路设置统计表
序号 伴行路区段名称 长度(km) 整修或新建 备注
1
2


附表12 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河流名称 位置 方式 管道
设计埋深(m) 长度 (m) 用管
(管径×壁厚)
(mm) 穿跨越
工程
等级 备注
1
2


附表13 山岭隧道穿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隧道名称 位置 用管
(管径×壁厚)(mm) 隧道长度 (m) 备注
1
2


附表14 公路、铁路穿(跨)越工程统计表
序号 公路、铁路名称 位置 穿(跨)越长度(m) 穿(跨)越方式 备注
1
2




附表15 站场设置统计表
序号 站场名称 站址 线路里程 (km) 线路高程(m) 站间距(km)
1
2


附表16 管道沿线干扰源统计和防护措施
序号 区县 里程 电压等级 与干扰源关系
(交叉/平行/强电接地) 干扰源描述 防护措施
1
2
3



附表17 站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合规性一览表
站场
名称 类型 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邻
厂矿企业 铁路线 公路 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 架空
电力线 架空通信线 爆炸作业场地
××站
(×级站) 标准要求
实际距离
设计距离
拆迁情况

注:标准要求指规范中该等级站场的相关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值。其中,铁路线、公路、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应按规范在距离后注明其等级;实际距离指从站场起算点到最近的相关设施起算点的水平距离。



附表18 输气管道站场放空(火炬)与周边设施间距合规性一览表
站场
名称 类型 100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 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 相邻厂矿企业 国家
铁路线 高速
公路 其他
公路 架空电力线及国家I、II级通信线 其他通信线 爆炸作业场地
××站
放空
(火炬) 标准要求
实际距离
设计距离
拆迁情况


附表19 ××站站内主要设施安全距离合规性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 相邻设施的间距要求和设计距离(m) 备注
上 下 左 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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