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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四条防线,确保全方位预防的实现/闵 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2:11:14  浏览:91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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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四条防线,确保全方位预防的实现

闵涛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是一项关涉国计民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当今国际形势纷繁复杂,风云变幻,中国需要一个安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青少年是祖国的栋梁,民族的希望同时也是一个高危人群,为了使他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开展全方位早期预防青少年犯罪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巩固四条防线的重要性谈一谈自己的观点,敬请批评指正。
  四条防线,即家庭、学校、单位和社会它们是青少年生活、学习、工作的主要场所,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策源地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性,下大力气在这四个领域堵住犯罪的源头,根除导致犯罪的毒瘤,才能实现全方位早期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家庭是人生的起点,有的人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我们每个人都是从这里走上人生之旅的。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父母是启蒙老师,她们对子女进行品德修养、人生观等诸方面进行教育,是否利用合理的教育方式,如是否寓教于娱、宽严相济等,影响着子女是否接受及如何接受父母教育。为人父母不但要知养而且还要知教,古人有云:“为人父母,不患不慈,患之终生。青少年的模仿能力极强,因为受心理、生理等因素影响,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还很低,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形成阶段,因此父母往往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甚至成为他们的偶象。父母的一言一行对于他们今后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里,我希望为人父母者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起码要做到不说脏话,夫妻之间不打骂,与邻里和睦相处,引导子女崇尚真、善、美。用高尚的情操去鼓舞、激励子女,不让他们作损害别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

二、学校是青少年行为规范养成的主要教育力量。人们成长过程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人生的绝大部分知识在是学校获得的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场所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队伍。从总体上说,教师队伍的文化素质是家长以及、社会其他待业所无法相比的。教师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与学生朝夕相处,最了解学生闻守恒总能效地进行各种教育,其中也包括法制教育。法制对青少年的约束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加强的。从青少年心理发展规律来看,他们对法制的认识和理解一般到初中阶段才开始,以后逐渐懂得用法规来约束自己。中小学时期是加强法制教育的最佳时期近三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常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采取讲法课,开座谈会,对个别学生进行辅导等形式宣传法制,从根本上消灭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保住了学校这块净土。

三、单位是人生管理站,对青少年具有重要的引导、约束作用。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趋于成熟,世界观、人生观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受等级观念和物质利益的影响,常常觉得“心里不平衡”,导致走上犯罪道路。因此,领导和同志要多关心、帮助,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鼓励他们把主要精力用到工作上,用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人生。

四、社会是人生的大舞台,社会风气、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有着很大影响。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观因素。一般说来,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实践证明,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能动地综合各种力量与方法,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这四个方面,既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本身优势,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渗透,共同担负起全方位预防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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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现发布《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人事代理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据人事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单位或个人委托,承办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的人事代理业务的全部活动。

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 第五条 人才市场服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人才择业自主权,尊重单位用人的自主
权。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及人事代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培育。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人事行政部门设立的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人才市场和人事代理的管理业务。

 第六条 计划、财政、教育、劳动、工商、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协助人事行政部门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 第二章人事代理对象及内容

 第八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为人事代理对象:
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工作人员;
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三)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中方人员;
 (四)各类(除本市定向师范教育类)待业大中专毕业生;
 (五)尚在国(境)外的自费出国(境)人员;
 (六)外省、市驻葫单位的葫芦岛籍雇员;
 (七)昧落实工作单位的军转干部;
 (八)农村乡土人才;
 (九)人事行政部门认为可以接受人事代理的其他人员。

 第九条 人事代理内容:
 (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确认和保留委托代理人员原干部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办理人事关系及其他手续。
 (二)为待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在委托保管档案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及户口、粮食关系等手续。
 (三)按规定为委托人代办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和专业、外语考试的归口申报与证书发放。
 (四)按规定为委托人办理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档案工资,在代理期内按此类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晋升等工资管理。
 (五)市人才服务机构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职务考核合格的专任教师进行教龄认定。
 (六)为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合同鉴证。
 (七)为委托人代办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
 (八)为委托入办理因私出国(境)的政审。
 (九)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其招聘各类人才。
 (十)为委托人出具自然情况、工作简历、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 (十一)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人才流动的咨询服务。

 第十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 第三章人事代理关系

 第十一条 人事代理采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方式,委托范围包括单项、多项和全权委托。

 第十二条 委托方要求代理方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时,应向代理方提交有效证件。
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需提交下列证件:
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3、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二)个人委托代理需提交下列证件:
 1、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3、辞职、辞退、解聘证明;
 4、无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本人毕业证书;
 5、其它人事关系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

 第十三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到人事代理申请15日内审查有关证件、材料;并调查核实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的情况。经审查同意代理方与委托方应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明确委托代理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合同书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 第十四条 委托人事代理合同期满,委托单位或个人欲继续委托的,应在期满30日前携带《委托人事代理合同》及相关材料续签合同。逾期不续的,双方代理关系解除,合同自行废止。

 第四章人事档案管理

 第十五条 各类流动人员的档案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管理。

 第十六条 人才服务机构凭国家规定的人员流动有效文书,向委托人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日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给人才 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可直接转入人事代理机构。

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途径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交流动人员本人或他人转带。

 第十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收代理人员档案,由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清点,经审核无误,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 第十九条 查(借)阅人事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索取有关档案证明材料须经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 第二十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人事代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人事代理发生争议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处罚:
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的;
 (二)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档案的;
 (三)擅自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二十四条 人才服务机构的管理人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11月22日印发


萍乡市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实施方案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发〔2002〕2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萍乡市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二年六月十八日

萍乡市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商引资软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外来企业投资商颁发客商证,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一、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发放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300万元以上的三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50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市外投资客商。
二、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发放对象
外来独资企业投资额达到发证范围的企业法人代表;合资、合作企业中市外投资总额达到发证范围的投资者;在萍市外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额分别达到发证范围的各股东。
三、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的效用
1、持证者在本市范围内享有优先服务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善待他们,注意礼仪,尊重其生活习俗。各有关部门在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时,应热情周到,讲究时效,提供优质服务。
2、各有关部门对持证者所属企业不得随意检查,对持证者的财物不得随意扣留、没收,对持证者不得随意处罚,确须检查、扣留、没收、处罚的,需经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持证者所属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当持证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侵害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提供保护。
4、持证者在萍工作生活用车收费标准与本市企业车辆一视同仁,有关部门对其轻微违章只纠而不得扣留和罚款。
5、持证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行为,可向市优化环境整治办公室举报。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务必在24小时之内进行调查,3日内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1、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安源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及各主管局负责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发放范围和对象进行把关,并附客商的身份证、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片(2张2寸近照)及当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投资证明书。
2、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于3日内审核完毕,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批准后颁发证件。
3、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外来投资重点企业客商证》验证一次,如遇投资主体变更或企业迁出本市,由发证机关及时调整或收回。
4、持证者必须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涂改和转借。如有遗失,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发证机关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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